准确把握“四种形态” 坚决落实纪在法前

时间:2015-11-21 信息来源:中国纪检监察报 打印】【关闭

  “四种形态”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战略考量,是纪在法前、纪严于法的深化拓展,是进一步深化“三转”的实践方向,是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行动指南。我们必须准确把握,善于运用,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,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。

  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基础在于压实“两个责任”。干部犯错误,组织有责任。“四种形态”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,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。加强批评教育,咬耳扯袖,红脸出汗,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,强调的是党委主体责任,要求党组织与党员、党员与党员之间坚持“知无不言、言无不尽,有则改之、无则加勉”的原则,看见有问题就指出,发现有苗头就提醒,强调“治未病”,解决党员干部亚健康问题,是最基础、量最大的日常工作。组织处理、纪律处分和立案审查,强调的是“两个责任”的完美融合,既是监督执纪的要求,也是党章规定的党委主体责任。为此,“两个责任”落实不好,“四种形态”只能是空中楼阁。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都要冲着纪律去,发现违纪问题该出手时就出手,决不能冷眼旁观,任其发展,否则就是失职,就要被问责,这也是“四种形态”的题中应有之义。

  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核心在于用纪律管住大多数,维护整片“森林”。“四种形态”是解决党员干部“非好即坏”的根本之策,以咬耳扯袖、红脸出汗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柔性措施,将党规党纪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,增强纪律规矩意识,维护整片“森林”的健康。咬耳扯袖、红脸出汗主要是勤“浇树”、形成常态,没有天生就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,“大问题”都是从“小问题”一步步发展而来,只有做好“保健”、治“未病”,走向违纪违法道路的党员才会越来越少,因此,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扯袖子、提个醒,将问题制止在萌芽状态。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主要是正“歪树”、宽严相济,对党员干部轻微违纪不处理,必然会养痈遗患,只有精准发力,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,坚决纠正“只盯违法不盯违纪”的问题,才能在“好同志”和“阶下囚”之间形成带电的“缓冲区”,防止党员干部由违纪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。这既符合“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”的思想,又符合“祸患常积于忽微”的腐败发展规律。

  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重点在于治“病树”、拔“烂树”,形成遏制。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环环相扣,层层递进,释放的是违纪必究、宽严相济。在监督执纪工作中,重处分主要是治“病树”、违纪必究,对那些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“阶下囚”的党员,必须出重拳、下猛药,通过采取党纪重处分、作出职务调整等方式,当头棒喝,痛彻心扉,才能真正达到治病救人的效果。立案审查、移送司法主要是拔“烂树”、形成遏制,对那些不断提醒挽救都不奏效,蒙了心一心撞向南墙,不知耻不知止、不收敛不收手,最终走向违纪违法道路的党员,必须零容忍执行党纪,该立案调查的坚决立案、该移送司法的坚决移送,决不能手软。虽然处分是一种不得已才采取的手段,但破纪者必须受到惩罚,否则,“破”出了甜头,就会一而再、再而三地挑战底线。只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,发现多少查处多少,不定指标、不设上限,才能以儆效尤,让已违纪者受到追究、付出代价,让想违纪者受到震慑、悬崖勒马。

  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关键在于常抓不懈,形成长效。反腐败没有休止符,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。“四种形态”明确了监督执纪的正确方向,需要长期坚持。从一个时期的高压严惩,形成强大震慑,到常态化的严抓严管,将纪律的高压体现在日常,是当前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形势所决定的。只有保持一种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静气,久久为功,孜孜以求,走稳踏实每一步,才能逐步实现“不敢”向“不能”“不想”的转变。“四种形态”是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高标准、严要求,重在抓好执行。“四种形态”的提出,表明在监督执纪上将更加细化、更加严格、更加全面。在一时一事上落实这一要求不难,难在更广的范围、更长的时段、更复杂的形势。只有牢牢把握“四种形态”的精神实质,在每一个违纪案件处理中抓好执行,不断坚持下去,才能最终形成长效。

  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要求,抓落实是长期的课题。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,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就是动员令。当前,各级纪委要主动适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,做到“四个坚持”,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实施。要坚持执纪范围的全面化。紧盯“六大纪律”,牢牢守住纪律“底线”,在执纪上不作选择、不搞偏重,对违纪行为实现全覆盖、无禁区。要坚持执纪方式多样化。综合运用批评教育、警示教育、约谈函询、诫勉谈话、组织处理、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开展执纪问责,体现抓早抓小,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的精神。要坚持从严执纪常态化,把握节奏和力度,保持决心和韧性,不以权势大而破规,不以问题小而姑息,不以违者众而放任,锲而不舍,久久为功。要坚持责任落实的刚性化,用好责任追究这个“撒手锏”,落实“一案双查”,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实。(作者邓修明系四川省成都市委副书记、市纪委书记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