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泰:聚焦“三重一大”抓早抓小除隐患

时间:2017-12-25 信息来源:泰安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打印】【关闭

  新泰市纪委认真把握运用监督执纪“第一种形态”,着力强化派驻监督职能,坚持关口前置,小处着手,严格落实“三重一大”事项事前报告制度,深化财务单据监管,切实把抓早抓小融入到对部门单位监督全过程。今年以来,派驻机构共收到各部门单位“三重一大”事前报告事项1340余项,组织开展“三重一大”事项检查2轮次,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96个,促进了市直部门单位工作健康运行。

  一是突出事前监督,强化“抓早”。坚持把严控事前报告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的重中之重,在部门工作会和专项检查过程中,严格要求部门单位“三重一大”事项要提前向纪工委书面报告,临时动议的要在提出设想三个工作日内向纪工委报告,以让纪工委更好的介入对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的监督。 

  二是聚焦三个“着力”,强化“抓小”。着力细化驻在部门的财务支出单据,要求大额支出必须附支出事由、明细表等;着力健全“三重一大”事项财务各项把关制度,凡是涉及到“三重一大”的原始单据,必须要有经办人、分工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签字,以做到层层把关;着力推进财务报销单据规范化,避免出现不合规票据下账的情况。 

  三是坚持有错必究,强化“防微杜渐”意识。立足抓早抓小,坚持惩“小恶”,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。对日常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“三重一大”小问题、苗头性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落实,对整改不到位、思想不重视的严格问责,不断增强部门单位的“防微杜渐”意识。